4.4 可选配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必要场所


4.4.1 在现行国家标准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45-95(2005年版)第7.6.7条规定的场所,必要时可选配卤代烷1301气体灭火系统。
4.4.2 在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06第8.5.5条第1、2、3、4、5、8款规定的场所,必要时可选配卤代烷1301气体灭火系统。
 
条文说明

4.4.1、4.4.2 根据我国有关政策规定,少数必要场所可允许配置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。卤代烷1301、1211灭火剂由中国哈龙银行定期、限量供应。
    对于今后的为数不多的必要场所,卤代烷灭火设施的应用趋势为:
    1 对卤代烷灭火系统,只用1301灭火系统;
    2 对卤代烷灭火器,只用1211灭火器;
    3 必要场所应由国家有关主管机构专门认定。
    这两条将上述原则具体、细化,以便于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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